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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4

1.概念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是指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②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③未得逞的停止形态。【背】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背】

2.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或成立条件)

(1)已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没有既遂)。

(3)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

3.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

(1)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思考题:论犯罪未遂的认定。

4.考点解析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被害人的有效逃避,犯罪的时间、地点不适于犯罪,遇到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等。

(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如犯罪人能力不足,智能低下,犯罪技术拙劣,犯罪时突发疾病使犯罪难以继续。

(3)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犯罪时周围环境的认识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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