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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2

实行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刑法》分则某种具体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预备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1)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

(2)实行行为是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预备行为只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作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而存在的行为,其为《刑法》总则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但不是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

(3)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分属于故意犯罪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在刑法上的意义不同。

举例:为杀人买刀、磨刀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刺向心脏属于实行行为。但为杀人盗窃枪支的行为,以构成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又使用该枪支杀人的,就存在两个实行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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