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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担保物权消灭事由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9

《民法典》第39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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