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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8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1)占有宅基地。(2)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并因此取得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3)取得因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36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365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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