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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5

《刑法》第26条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是指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两种:(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2)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和首要分子不尽相同:▲

《刑法》第97条规定,该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

(1)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首要分子属于主犯。

(2)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

(3)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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