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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4

1.依据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分为:

(1)能犯未遂: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如甲枪杀乙,被乙逃脱的;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

(2)不能犯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的未遂中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本身。

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分为:①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假农药投毒杀人的;误用哑弹炸人的;在铁道上放不足以颠覆列车的障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等。②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误把死人当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当作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的等。

2.这种分类的意义

因为不能犯未遂实际上没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就小得多。从客观上讲,不能犯未遂罪行较轻。在极端重视客观危害的时代,有人主张不能犯未遂可不作为犯罪。但现代重视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通说认为不能犯未遂也应当按未遂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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