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头条 >

法硕考研人的“吃瓜茶话会”清华毕业生做家政引热议

来源:法律硕士考研公众号责编:叶子2021-06-23

法硕考研人的八卦茶话会已经操办起来啦!小科要带着大家一起看新闻知八卦,抽丝剥茧,从中找找咱们真枪实战的法硕考试中会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可联想到的案例。

茶话会第五话

清华毕业生做家政引热议

前段时间引起争议的“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近日此事件又在网络上爆出其简历照片疑似盗用,简历上的照片很可能并非求职者本人,而是另外一个女子PS移植了别人的眼睛进行使用。

起初小科看到新闻的时候还不禁感叹,内卷时代何时是个头?它带来的冲击就好像夏日里的暖热气流,是一种逐渐的上升式的空气,不断包裹着我们每一个人,大家都试图在这个大房子里去寻找一个窗口给自己透气,但每打开一个窗口就发现窗户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需要不断打开—寻找—打开—寻找,内卷就像是一场既矛盾又具有强意愿的游戏,让我们每一位玩家都为之“乐此不疲”。

小科也真心希望各位考研人,能够在寻找自己窗口的道路上尽情地享受当下窗外给予我们的一丝凉意。

话不多说,本次茶话会话题带给我们的考点联想有哪些?请大家一起作答

1、肖像的概念: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们非法侵害的权利。

特征:(1)肖像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主体限于自然人。(2)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而不是肖像的载体。肖像载体的所有人于肖像权人可以分离。(3)肖像权是专有权。

3、肖像权的具体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4、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探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温故知新,更多法硕考研知识点

跟着小科进群了解!

 

22法硕考研QQ群:1039969156

群内有学姐,免费在线答疑,大家一起交流考法硕!

虽然考研形势越来越严峻,但是只要我们大家坚定信心,肯为自己的选择付出,就一定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