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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7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规章、社会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极端马虎草率、疏忽大意,以致对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极端轻率、过于自信,以致对已经预见的危害结果,在应当积极避免并且能够避免的情况下,竟然没有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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