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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案例】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根据犯罪主体是否要求一定的身份进行的分类。

一般主体: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除了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如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

∥特殊犯罪主体的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单独实行犯而言。教唆犯、帮助犯及共同实行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如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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