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法定刑)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具有普遍的效力。

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一般说来,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某一犯罪存在两个以上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继续犯、连续犯延续到新法生效后的,适用新刑法。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