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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简介

[日期:2008-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副主编、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及政策法规司法律顾问等。
    主要代表作有《行政处罚法研究》、《香港行政法》(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合著)、《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行政诉讼法教程》(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主编)、《行政法》(合著)、《以案说法·行政法篇》(主编)、《以案说法·行政处罚法篇》(主编)、《以案说法·行政诉讼法篇》(主编)、《以案说法·国家赔偿法篇》(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主编)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胡锦光文集
• [0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107]
• [02]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 [184]
• [03] 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189]
• [04] 论违宪主体 [225]
• [05] 论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原则 [190]
• 
• [06] 从宪法事例看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194]
• [07] 论宪法救济的原则 [196]评论:1
• [08]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98]
• [09] 论国家行为 [211]
• [10] 我国宪法上“公共利益”的界定 [195]
• 
• [11] 法官应该是公务员吗? [257]
• [12] 论审判权的界限 [175]
• [13] 宪法的精神 [208]
• [14] 论公民“上书”的基本条件 [183]
• [15] 违宪审查的基本功能 [191]
• 
• [16] 论司法审查制的成因 [199]
• [17] 穿警服结婚及其他 [204]
• [18] 中国宪法学研究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 [212]
• [19] 婚检规定宜引入合宪性审查 [192]
• [20] 对生命权保护与“机动车负全责”规定的思考 [189]
• [21] 从罢赛事件看规则意识的缺失与建立 [173]
• [22] 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 [165]
• [23] 财产权与生命权关系之嬗变 [187]
• [24] 评北大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案 [187]
• [25] 立法法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不足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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