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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法硕——2005级民法学部分[对照05年试题主观题]

民法辨析题(试题第58题)

[日期:2005-06-29] 来源:kejiaoyuan  作者: [字体: ]
 

摘要

考题:05年基础专业课试卷——第58题民法辨析题(8分)

考点:民法侵权行为理论

材料:声音摘自F408班课堂录音,材料摘自F408班资料三

效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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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冲刺班系列资料(三) 2005年法硕民法学主观题训练题第9页——权威押中

 

辨析题:

F408资料三

甲十八岁,乙二十岁,二人系好友。某日乙在甲唆使下将丙打伤,花费医疗费1500元。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说:“人又不是我打的,凭什么要我赔?”试用民法理论分析之。

 

案例题:

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到同学家借游戏卡,回家途中,行至河边,看到河对面洗鞋子的戊,甲提议三人用石子砸戊的鞋子,于是三人即以石子砸戊的鞋子,戊见有石子飞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00元。甲、乙、丙、丁四人的年龄分别是17岁、16岁、15岁、14岁。究竟是谁砸中戊的左眼无法查清。而甲、乙两家家境困难,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丙家情况一般,但收入尚可。丁家家境富裕。但乙、丙、丁家认为是甲提议砸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问题】

1、甲、乙、丙、丁砸人导致戊遭受损害,构成什么侵权行为?为什么?

2、甲、乙、丙、丁的父母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3、假如甲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已依靠工资独立生活,应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2005年真题——民法辨析题第58题(8分)

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运用民法侵权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班次介绍

班        次:科教园法硕05级主观题冲刺1班
班        号:F408
上课时间:2004年12月27日-12月29日
上课地点:北京城建礼堂
上课照片:

其它资料押题部分摘录

《科教园05年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6页——押为重点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六)共同侵权行为▲▲重点掌握。注意《民法通则》第130条,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主观题冲刺班面授围绕本考点展开,重点讲授——权威押中。

 

 

『辨析题及案例1从上略。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三》P9

⒊王某与陆某有仇,便约拳击手张某帮忙,在指认了陆某后,由张某对陆某进行殴打,致使陆某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陆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因车祸死亡,死后没有遗产,只有一个22岁的儿子张小某。

` 问:(1)王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张小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四》第14页——押为主观大题考点。

《科教园05年资料九》(串讲班)第11页简述第19题,第12页辨析第6题——押中考点,近似考题。

《科教园05年资料九》(串讲班)第14页案例分析7题(一般侵权行为)——考点案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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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民法辨析题(试题第58题)
第2页:试题第58题(摘自05主观题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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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民法简述题(试题第56题)
第5页:民法简述题(试题第57题)
第6页:民法案例分析(试题第6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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