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外语,政治(文),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受限专业】以下13个法律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生院校】2005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45所,其中社科院暂停一年招生。实际参与招生的院校有: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2005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45所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05年暂停一年)、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