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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
2、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首批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首届招生425人。
3、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院校: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4、1998年1月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自1998年1月至2004年3月)。
1998年,在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又首次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全国千余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干部及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员参加了学习。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招生院校: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5、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1999年在校生仅有一干八百余人。
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增至22所。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招生院校: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6、从2000年开始,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即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政治理论(文)和外语的考试参加全国统考。
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招生院校共22所(第四批批准的从2001年开始招生)
2000年全国报考人数为8173人,计划录取1516人,实际录取1376人.
指定考试大纲及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2000-200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一版
2000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
7、2001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等院校已达28所(第四批开始招生)。
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报考人数逐年扩大,2001年报考人数17985人,计划录取2400人,实际录取近2500人。
教材版面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二版
2001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8、2002年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对联考各科目从考试目的、题型结构、考试与评卷方式以及大纲编写体例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从2002年起联考各科均设有40%左右的机读试题。适应机读评卷,取消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和解答题,更多采用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
2002年国家线 :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单科最低60分。
9、2003年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考试形式及局部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自2003年起法律硕士试卷考试科目由改革之前政治(文)100分、外语100分、民法学100分、刑法学100分、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00分,改为: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2003年在校规模20600人,其中研究生在校人数9328人,政法部门在职攻读研究生11272人。1996年-2003年累计招生29448人,到2003年已经毕业人数8848人,
10、从2004年起,业务课目联考命题工作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随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历教育)报考人数的增长,考务工作量急剧增加,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决定。
2004年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考试题型发生重大变化,制定教材被取消。《联考指南》由人大出版社组织修订
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增至39所,新增11所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11、2004年3月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道委员会组成。
2004年又新批32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05年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高达71所(尚未见正式批文,其中有6所院校05年参与了招生)。
12、2005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45所,其中社科院暂停一年招生。实际参与招生的院校有: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2005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45所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05年暂停一年)、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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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资料部2005年6月
13、2006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49所,另外中社科院暂停招生。(共50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兰州大学。
14、2007年新增招生院校30所,2008年实际招生院校到79所,中社科院继续暂停招生。
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15: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招生院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烟台大学 青岛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社科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