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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大纲变动补充与修订

来源:科教园法硕责编:叶子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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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刑法学

16P134,洗钱罪,补充如下内容:

最后要注意,立法上对本罪做了重大调整,自洗钱也可以构成本罪。

19P198,袭警罪,补充如下内容: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要注意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以及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本罪只危及某个具体警察()的人身安全,如果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手段危及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还是应考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9P210,在第1小节的最后新增罪名

组织参与()外赌博罪,是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2章第3节P14,修订如下内容:

选择题{单2021.35},答案修订为D.不当得利。

6章第1P36,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新增如下内容:

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这是根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要发生的法律后果的性质进行的划分。财产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要发生的后果为财产关系变动的行为。例如,抛弃所有权的行为、免除债务的行为等都是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要发生的后果为身份关系变动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均属于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往往有特别的规定,不能简单适用《民法典》总则编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

6章第1P37,左列,()分类补充,补充如下内容:

(2)行为和无偿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对价进行的划分。有偿行为是指一方从对方获取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财产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指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无需向对方支付财产对价的行为。例如,遗赠行为就是典型的无偿行为。

9章第3P61,右列下方,2.简易交付,补充如下内容:

动产物权转前,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的物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亦适用这一规则。

12章第2P88,右列下方,抵押权的特征表现在,新增红字

4)抵权除具有……,还具有追及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此种情况下不得迫及,但有一定的例外

12章第2P94,右列下方,1.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新增红字,删除蓝字

(2)押财产限于抵押人的动产且具有集合性和变动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3)抵押财产特定化之前可以自由转让。

14章第4P114,右列,4.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补充如下内容:

而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5章第16P159,右列,1.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增加第1条,新增红字,序号变更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942条第1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942条第2

(4)报告义务。……

(5)后合同义务。……

17章第2P169,左列,()著作权的客体修订红字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0章第1P210,左列,在本节最后,补充如下内容: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人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20章第4P217,右列,物尽其用原则,补充如下内容: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法理学

1章第1P6,本节最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20世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思想都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法治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的历史性飞跃和中国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系统性创新发展。

1.关于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1)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学说;(2)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思想。其中,关于国家学说的思想散见于《新民主主义论》《论政策》《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废除伪法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论著中。关于国体,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政体,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方面,特别强调要从新民主主义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强调革命的法律应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其中有: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等。

2.关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治理论

1978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入了改革放的新时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民主法制思想,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其中,重要的理论观点包括:(1)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4)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主;(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3.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球视野,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经过艰辛的理论探索和丰富的实践创新,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新的历史进程。其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在2020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系统提出的“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章第2P10,本节最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之后,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要求不断落实,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的基本法治方针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结既有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对此,2020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而产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和鲜明的理论风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

5章第1P41,本节最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规范。除了那些经过国家认可的从而成为习惯法的以外,其他习惯均为非正式渊源。法的渊源是发展的,不同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的渊源中,习惯的地位多有不同。如古罗马,习惯与最高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著作都是法的渊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的封建纲常礼教和习惯,也“相沿成俗”地成为其渊源。当代中国社会中来自民间的、行业的、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等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2.政策

政策种类较多,目前,我国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根本的大政方针与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之分。除了那些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均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其表现形式包括以红头文件形式呈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它们或多或少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发挥效用。

3.作为办案参考的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又称案例指导制度,是新世纪我国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试图为案件裁判提供统一的标准,为法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一个尺度范围,同时也促使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目前指导性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的多批次指导性案例,它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发布,但它在实际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发挥一些作用,因而成为我国非正式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

6章第3P54,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新增标题()()内容,其他序号顺延:

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和程序法九个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

(五)环境法

环境法又称为环境资源法,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两方面的法律。前者适用于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的防治,包括防沙治沙、清洁生产、气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后者适用于对森林、草原、土地、矿山、能源、水等资源的保护。过去,环境法属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领域,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六)社会法……

(七)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军事法部门的形成,对于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制度体系和提高国防与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有军事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文件和规范:《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等。

(八)刑法……

(九)程序法……

7章第1P60,左列,选择题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与人大主导立法,既是我国立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立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在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两者相辅相成,并不矛盾。

党领导立法强调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原则,党通过确定立法工作方针、批准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工作建议、明确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准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依法具体履行立法职责,落实立法工作任务,将人民的意志准确地体现在立法之中。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这些正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具体体现。

8章第2P66新增标题()内容,其他序号顺延:

(四)严格执法原则

严格执法原则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的重要执法原则,它与依法行政属于同一范畴。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执法者应当严谨严肃严明公正地执法,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

(五)正当程序原则……

(六)其他原则……

9章第1P80,本节最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求他们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要坚持依法治权,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设定权力、规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

12章第2P114,本节最前面,新增如下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1)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2)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3)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很关键、是引领。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出发,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个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谋篇布局的问题,既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总目标,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出了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在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工作布局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辩证关,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重大辩证关系,事关法治道路、法治效能和法治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并一一作出了科学论述,厘清了这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释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保障问题。其中,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基本理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发挥领导干部键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2章第2P120,本节最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含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含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意义: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要求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本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因此,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这有利于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13章第1P124,在左列第2段后面,新增如下内容: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指社会治理依法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3.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

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核心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依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等等。

4.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13章第3P12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将本标题下“执政党”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并在本节最后新增如下内容:

具体而言,中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通过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方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庞大体系。当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是保障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理解了这些根本的法治精神,就能很好地理解两者的基本关系。

 

第四部分 宪法学

本书中的“违宪”修改为“合宪性”。

第1章第1节P6,四、宪法与依宪国,修订标题中的“制”字:

第2章第4节P23,2.违宪审查的机关,修订说明如下:

左列,倒数第3段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中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可以审议:……

审议的内容参见P85右列(8)内容,以本页内容为准。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1章P5,在本章最后新增如下内容:

三、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被世界公认为特点鲜明、影响深远的一大法系。古代中国国力长期居于东亚、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儒家文明圈。中国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周边国家,其中以唐律为甚。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从唐朝起,中国法典的先进性、科学性受到相邻国家的尊重,并被奉为母法,相邻各国均成为中华法系所覆盖的国家。

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夏、商、周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华法系在文化精神和宏观样式上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儒、墨、道、法各家都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儒家尤甚,具有一贯性和包容性。正是由于中华法系在文化上的多源头,才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法文化,缔造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制文明。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虽以汉民族为主导,但其他各民族同样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华法系是融合了各民族的法律意识与创造力而形成的。中国古代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宗法伦理关系,以及大一统集权政治制度,决定了中华法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皇权至上;(2)维护宗法伦理;(3)引礼入法,法律不断儒家化;(4)以刑为主,诸法并存。我国固有的中华法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西方法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进行大规模的修律,才开始逐步解体。

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特殊性及其世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其形成历程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国家管理职能的成熟,以及来自多源头的法文化的不断整合密不可分。至近代,由于国情的巨大变化,中华法系失去了所依附的载体而退出历史舞台,但中华法系所凝聚的中华民族精神和法文化精华中的因子没有消亡。今天复兴或重塑中华法系,使深厚的具有民主性精华的法文化与新的国情态势和时代任务相结合,使世界性和民族性相统一,对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四、中华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彪炳史册的灿烂法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中华法文化底蕴之深厚、特点之鲜明、影响之深远,以及治国经验之丰富、理性,都显示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与“舍我其谁”的治国抱负。中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法文化资源,既是标志其文明高度的丰碑,同时也是支持我国当前治国理政和增强文化自信所需要的智库。

但是,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使得我国传统法文化中难免菁芜并存。我们的任务就是去芜存菁,激活传统法文化的优秀部分,使之创造性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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